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国家级节假日共计11天,并另有104天为休息日,总体上可享受长达115天的假期权益。
具体而言,
1.凡已累计参与工作年限在1年以下至5年期间者,每年度均可优先享有3天休假权益;
2.若您已累积工作年限达5年至10年之间,则每年可额外享有7天的福利休假;
3.对于参与工作时间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者,每年多享有的假期时长将增至10天;
4.当您的累积工作年限已达20年但未满30年时,每年能够获得的福利休假时长更进一步增加到15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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