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士官一年的假期:
1.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
2.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为四十五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如果国家发布动员令的,按照动员令应返回部队的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立即结束探亲和休假,返回本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
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二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二)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三)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