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假一年最多休多少天
1.根据法定条例,每人每年所申请之事假,上限不应超出20日。
根据相关法规,若劳动者在年度内累积申请事假达到20天以上,而其所在用人单位又依据规定不予扣除工资者,则该员工将不再享有当年度的带薪年假。
此外,关于事假天数的计算方式,应以每日或是每小时计算为准。
尽管雇员有权申请事假,但是必须阐述事实情况并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同时依法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劳动者的请事假规定通常是在整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0日,或者每次的事假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至于事假天数的具体规定,主要取决于各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并没有涉及到法律层面上的强制要求。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年度内累积申请事假达到了20天以上,而且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未扣除任何薪资,那么在该年度内,该劳动者将不再享有带薪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事假多长时间可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可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请事假,应当有正当理由,无论请多长时间,均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但用人单位对理由不充分的请假,可以不予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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