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启动破产程序
时间:2023-03-23 01:20:17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一、破产程序启动法律后果

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未结案件被中止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未审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破产程序启动效力

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程序。但自然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应从破产程序中排除。

2、

破产程序一经启动,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应转交管理人行使。

3、在不影响担保权及抵销权行使的前提下,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即已存在的针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即破产请求权),仅可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程序和债权确认程序得以行使。

4、破产程序一经启动,任何破产债权人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提升自身债权的地位。

5、破产申请提出之后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前,法院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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