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设定抵押权。实施不动产登记后,购房者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标明抵押事项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原来的《他项权利证》),然后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放在银行,就可以拿到产权证了,但产权证上会备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
当贷款全部还清之后,购房者需要带着银行所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同时解除房屋抵押,撤销《不动产登记证明》。
贷款还清后一定记得解除抵押,因为只有解除抵押,才意味着购房者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房产才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房产证到手的时间,通常来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若购买的是期房,应当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办证;如果购买的现房,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证。
抵押贷款买房产权证应该自己拿着
近年,本市抵押贷款买房的家庭不计其数,可直到上周才出现第一例买房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向银行要回房产证的事
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两年未果,到市房地局相关部门咨询,陈先生很意外地得知自己是这么多年来主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人
买房入住已3年的徐先生一直没见过自家房子的产权证,因为当初买房时他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选择了抵押+保险的担保方式,因此产权证一办下来,开发商就按抵押合同把他的产权证送到银行收押了。徐先生丝毫没有怀疑自己房子的产权证是应该由银行保管着的,直到自己还清贷款。
然而,这几天,偶然听同事陈先生聊起和银行联系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徐先生才明白:尽管是做了抵押贷款,产权证也应该拿在自己的手中,银行应该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不仅如此,他还可以凭着抵押登记手续把当初按要求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的保费达7000多元的喜洋洋人身意外险和失业险退回来一部分。
1月28日,徐先生的同事——买房两年来一直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却一直没等到银行通知的陈先生一气之下跑到市房地局权属部门咨询办理抵押登记事宜时,竟然很意外地得知自己是这么多年来主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人。
原来,早在1999年12月,陈先生夫妇用公积金贷款在天通苑买了套经济适用住房。陈先生选择了抵押+保险的担保方式。根据当初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订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和由银行、陈先生与售房单位共同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顺天通为陈先生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将《房屋所有权证》直接通知建行朝阳支行收押。同时,陈先生按要求到太平洋保险公司买了5年的喜洋洋意外险和失业险,保费达7000多元。
2000年3月,陈先生得知他的房屋产权证已经办好并送到了建行朝阳支行收押。陈先生了解到,按有关规定,他应该和建行朝阳支行的人一块儿到昌平房地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昌平房地局将把陈先生的这套房子的《房屋他项权证》发给银行,而银行将把收押的产权证完璧归赵。他还可以凭着相关手续结算人寿险,退回没有发生的保费。
于是,陈先生第二天就到昌平房地局拿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毕,送到了建行朝阳支行。可没想到一等就等了近两年。这期间,陈先生也打电话催过,但得到的答复一律是太忙,您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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