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到市房地产大厦415室递交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在市房地产大厦二楼6号窗口交纳)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济南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济南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