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8-12 08:23:46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的,如果当事人之前就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过,而且证券监管市场也对当事人进行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又多次利用内幕以外的信息进行交易的话,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素是,主体是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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