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优惠减免政策拒不执行
时间:2023-03-05 10:43:18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正值关键阶段,全局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一再强调,各级组织部门反复呼吁少出门、不出门、出门要持小区出入通行门票进行登记,禁止翻越封闭小区任何警戒线、隔离雪墙。但仍有一些人充耳不闻,熟视无睹,面对别人善意的劝导置之不理,出言不逊。2月12日,图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2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2020年2月12日15时16分许,图强镇居民梁某擅自扒开并穿越图强林业局疫情指挥部在和谐小区5号楼与6号楼中间设立的疫情防控隔离墙,致使隔离墙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分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梁某说,当前疫情十分严峻,共同抗击疫情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而我却做了一个最坏的示范,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十分羞愧,也特别懊悔,在此我保证,疫情期间一定遵守出行管理规定出行,严格约束好自己。

2020年2月12日16时30分许,图强镇居民彭某在图强镇四连街前往图强镇双桥街时,强行穿越疫情防控隔离带,经工作人员及民警多次对其劝阻警告无效后,巡逻民警将其控制并带回至图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分局对其给予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图强公安分局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服从疫情管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对于在此期间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做一个抗击疫情的配合者、支持者,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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