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开庭前见对方律师是否要回避
1、在诉讼中,法官开庭前即会见对方律师的,一般是需要对案件进行回避的,若不回避,也无合理会见理由的,则为违法行为。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3、违反该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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