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单位没有全部绐员工可以告吗
1.申请工伤保险基金预先支付:阁下可依据工伤判定结论以及相关文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请求预先支付所应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2.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若与雇佣方经过充分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寻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递交投诉信件并申请仲裁调解服务。
若劳动监察部门未予受理,阁下可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3.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通过上述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死亡工伤保险赔偿需要证人吗
在提出工伤申请的过程中,提供两位证人并非必不可少之步骤。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慎核实企业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之后,如果发现该情况确实符合法律规定下的「工伤」范畴,则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反之,如若不满足工伤认定标准,他们亦会做出不予认定的决策,并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其理由所在。
在此环节之中,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与提供证人数量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他们主要依据的是企业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以确定员工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抑或是患上了职业病等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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