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人意外消失且还款未果这一现象,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首先,如果借款人离奇消失尚未超过两年:第一步,可以考虑通过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来延长相关法律诉讼的有效期;
其次,如果借款协议中有担保人作为担保对象的话,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权;
再次,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果债权人能证实其所借的款项是用作家庭支出或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而产生的债务,那么此笔债务就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负债责任范畴之内;
最后,债权人还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其次,如果借款人已经离奇失踪超过两年: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宣布该借款人人间蒸发并将其财产代管权转交给债权人,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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