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坐牢了钱应该清偿。罪犯在服刑执行刑罚比如坐牢的时候,还是依法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的,对于之前欠下的债务,债权人是可以通过商议或者诉讼对其进行索要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债务。债务是应该清偿的,如果暂时没钱偿还的,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进行偿还。
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主动躲避导致的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若借款人跑了,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者相关媒介发布开庭的通知,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判决生效以后,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甚至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出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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