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拖欠款项且未偿还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私自将资产进行低价转卖,则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寻求撤销相关行动。
具体来说,当债务人为通过放弃自身所拥有的债权、解除债权的担保措施、免费转让其所有的财产等种种方式来非法丧失财富权益时,或是故意拖延偿还到期债权的期限,以严重威胁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时,债权人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明确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