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侵权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
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规定对于侵权行为免责的情况是有几个方面的,如果说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是不承担责任的,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侵权行为是有一定的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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