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税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在于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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