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其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最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一、特殊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哪些
特殊法定继承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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