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不是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医务人员;
(三)客体为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医疗事故罪,应当着重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构成本罪,需要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否则不是犯罪;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重大业务过失不同于一般过失;最后,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工作人员,非法行医造成伤害的不是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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