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伙人构不构成侵占罪,我们应依据具体的行为及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断。
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遗失物品为目的,使用非合法手段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拒绝归还原主的违法行为。
倘若合伙人滥用其职务之便,将合伙企业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那么他很可能触犯了侵占罪。
然而,在做出这一判断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占有财物的性质、手段、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拒绝归还的明确情节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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