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人分道扬镳,应支付的资金却未能如期归还时,未必会被判定为侵占罪。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对方未能及时交付款项的真实原因及其行为的性质。
若该问题源于对合伙财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或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并不足以构成侵占罪。
然而,倘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合伙人故意占据本应返还给其他合伙人的资金,并且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同时具备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那么此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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