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合伙人私自侵占了合伙企业的财物,这无疑已经涉及到了犯罪行为。
尽管合伙企业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然而其所包含的财物理应视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普通合伙人必须得用自身全部的财产去偿还合伙企业所负有的债务。
相较之下,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后,股东方得以产生。
而对于合伙型企业而言,并不存在所谓的股东。
然而,无论公司的性质为何,只要其成功设立,无论是股东还是合伙人,均不得擅自侵占公司的财产,否则将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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