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与宪法的关系
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序言第10段的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所以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讲“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第三,地位的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第四,二者的范围也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了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第五,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除了基本权利的概念外,我们还将谈到“宪法权利”和“公民权”两个词汇。
一般而言,宪法权利(constittionalrights)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有些国家,宪法权利的外延要广于基本权利,在建立了司法审查制的国家中,宪法权利还包括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所确认的公民权。公民权也可以称为民权(civilrights),其基础和主要内容都属于宪法权利,尽管一般也以公民资格为享受权利的条件,但其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个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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