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业主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权利救济:
首先,业主有权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
其次,如若协商无果,业主可选择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在此过程中,业主需先对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房催告;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交房义务,业主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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