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我们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购房者应遵循法律程序,积极履行催告义务,以期能够促使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交接工作,同时对因开发商延迟交房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其次,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房并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其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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