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不需要终止,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除外。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流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和小区物业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组开始拟定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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