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算立功。通常来说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算犯罪嫌疑人立
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不算犯罪嫌疑人立功。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而向其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是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这种方式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立功。
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重大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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