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的裁员程序是合法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也不需要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但是,如果合法裁员,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如果没有合法的裁员,这是非法终止,并应支付赔偿一个多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因企业生产变更、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减少用人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用人人员,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的需要支持。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根据本条规定,在裁减前,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员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人数要求:裁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方可开始办理裁员手续。不足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二)提前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注意用人单位可以说明情况向工会和全体职工报告;
(3)报告程序:裁员计划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裁员前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只要履行申报程序即可。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解雇了50名员工,符合人数要求。它提前30天通知工会,征得工会同意,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因此,裁员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何补偿公司的裁员?面对公司没有相应经济补偿的裁员,职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相应权益。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人进行补偿。如果你不知道律师能帮你什么,你可以来找他律师网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