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找最合适的不找最优秀的。HR选人时一定要遵守“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原则,有些人才确实很优秀但并不适合企业,如果硬要招进来,最终还会因不能“适才适所”等各位原因离开。
第二,要走出招聘误区:唯文凭误区、唯直觉误区、唯资历误区、唯精英误区、唯全才误区、唯权威误区等。HR不能以文凭高低论英雄,名校毕业并不一定代表能力就强,相反,不少自学成才的人反倒是有真才实学的人!HR招聘时不能有直觉误区,单纯凭着第一印象选人。也不能仅凭应聘者资历﹑背景深厚,就认为是好人才。更不能对人才求全责备,一定要完美无瑕﹑十全十美才行。我们还要警惕权威崇拜,不能因为应聘者是业务权威而迷失甄选人材的标准,失去心中“选才”的那杆秤!
第三,要允许招用有缺点的员工,不一味地去追求完美。很多时候,一个人才某方面能力很突出,但另一方面某个缺点也很明显。这时候,HR有时很纠结,往往最后关头因怕担风险,向应聘者关闭了大门。须知,“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如果能用人所长﹑避其所短,相信人才一定能一展才学,找到施展才干的舞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要根据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拔人才。我们都知道,企业在创业﹑发展﹑成熟等不同的阶段,对人才的需求是不一样的!HR必须要有战略眼光,因应形势,认真任能,努力企业的发展需要。
第五,高端人才可适当委托专业猎头公司。对于高端人才,一方面难以网罗,另一方面,一旦用错人,对企业可能招致巨大的损失!其用人风险也是蛮大的!专业猎头公司对高端人才有一定的猎聘渠道和猎聘经验,一般能较快和较好地为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才。
第六,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正考核、择优录用。HR只有严守招聘原则,才能为企业招到优秀的合适的人才。避免人情关、关系网。防止劣才和庸才入职上岗。
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
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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