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或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复估报告或重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拆迁评估是怎么评估的?
1、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2、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3、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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