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市电视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窗口提交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将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广告发布登记注销条件的,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7.制证发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核发《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注销通知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10.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核发《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注销通知书》与申请注销登记实际情况一致。
11.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二、萍乡市电视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5.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6.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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