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市电视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材料齐全
2.符合法定形式
3.受理暨审批
二、赣州市电视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规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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