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注销登记和终止公告,必须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后,方可进行:,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第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算公司的未了结业务,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第四,清算组应当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6.按照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并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宣布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自公司作出撤销决议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这也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希望你能明白这一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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