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敦促开发商尽早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业主可按照法律程序向其发送催告通知书并要求开发商就逾期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如在业主发出催告通知之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旧未能依照约定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法的延期理由,那么业主将有权依法解除已签署的购房协议,同时,业主亦可进一步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对其违反合同条款所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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