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可否买卖,房屋赠与公证手续
时间:2023-04-18 15:01:45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可否买卖

房屋赠与子女后,办理过户登记的,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子女有权买卖房屋,但子女未成年的,要等到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才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赠与公证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办理过户登记的,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子女有权买卖房屋,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要等到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才能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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