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中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婚前财产的定义一般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具体形式主要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因此符合上述几种法定形式情况下的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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