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职工赔偿的方式和方式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如果因员工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确定工伤赔偿金额和比例时,应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过错的大小和损害的程度确定工伤赔偿金额,并参照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经济补偿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照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元至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赔偿100%
(2)经济损失1000~2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赔偿80%
(3)经济损失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赔偿30%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应按5%-20%的比例进行赔偿和处罚操作: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是,如果当月工资的20%低于全额补偿,则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
(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月扣除,直到扣除补偿金额为止,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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