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过户的大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达成协议。需要向房管局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被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继承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被继承房屋属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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