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届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规定医疗期内的疾病或非工伤
(4)女员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5)从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然而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首先,由于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非法的,工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一主张将得到支持。其次,如果工人也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工人可以向雇主索赔。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雇主不能在哺乳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是绝对的。如果员工在哺乳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其他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仍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女性员工在哺乳期享有哪些保护
哺乳期是指女性员工在分娩后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期间。这段时间是女性员工母乳喂养的法定时间,与女性员工是否用母乳喂养婴儿不同。国家对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哺乳期的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内给她们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将增加30分钟。每班女性员工的两次母乳喂养时间可以一起使用。哺乳期和在本单位往返的时间,按哺乳期劳动时间计算
,本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止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规定》:婴儿年满一周岁,经县(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童时(含县、区),哺乳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婴儿不满1岁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加班和加班;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作业而关于女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上述知识是对“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上网咨询法律意见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