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钱赠与情人妻子能要求返还。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别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达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丈夫将钱赠与情人的行为侵犯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权,应由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理,擅自赠与别人,其行为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婚前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婚前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2、3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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