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与李老太为了给大儿子买房把自己和小儿子名下的房子卖掉,然后将房款中属于老两口的份额以及股票账户里的钱都给了大儿子,并约与大儿子共同居住,其要多尽赡养义务。但在张大爷去世后,大儿子却把共同居住的房子卖掉,并坚持把李老太送到养老院。因此李老太起诉要求大儿子向其支付财产赔偿款15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大儿子偿付母亲70万元。
房屋赠与应当返还吗
此案中虽然老两口没有与大儿子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但通过其他证据可以得知,老两口对大儿子进行的是附条件赠与,而所附条件就是让大儿子尽更多的赡养义务并与父母共同居住;也就是说如果大儿子做不到这一点,老两口是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大儿子还钱的。所以当大儿子把李某送到养老院后,李某是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其返还受赠财产的;不过考虑到之前大儿子照顾老两口也支付了很多钱,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其要返还母亲李某70万。
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可以如下履行赡养义务:1、赡养人无论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每个赡养人都应积极履行经济供养、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所能及的劳动,被赡养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
3、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行占用、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被赡养人的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4、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再婚,赡养人不能强迫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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