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很难达成一致。如果当事人主张权利,则主张方需举证证明财产属于自己所有,否则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很难达成一致的结论。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时,那么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自己所有。如果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或者并不主张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 婚 时 如 何 判 断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影响到每个离婚当事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当事人一方为了个人利益,可能会想方设法将共同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这些方法包括隐藏、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
对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可优先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则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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