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
有的地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0%.已获批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为一直主持规划修编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就规划的实施表示,两个严字将是未来的重点。
鹿心社所说的这两个严字,一是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二是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鹿心社说,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过大,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比较普遍。经济增长的资源消耗代价过大,不少城市和地区开发强度过高,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已超过30%,有的甚至超过40%、50%。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强调对耕地的保护。鹿心社表示,必须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对此他提出,要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责任制,坚持先补后占,严禁跨省(区、市)占补平衡。
此外,还要全面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鹿心社说,除2006年已安排的400万亩外,全国范围内暂不规划安排生态退耕任务。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同时,各地还要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对东部平原、城市周边等具有重要生产、生态功能的优质水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风景名胜区、城镇组团间耕地的规划和保护,充分发挥耕地的景观和间隔功能,防止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扩张。
对于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鹿心社提出,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纲要》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在各级规划中分解落实,不得突破。还将严格控制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
他表示,农村宅基地要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既要有规模保障,也要有标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全国纲要颁发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将修编,国土资源部要求,明年上半年完成绝大多数省级规划的修编和报批。
对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鹿心社强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主要用地指标和布局安排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分解规划指标,也要充分听取下级意见,并注重公众参与。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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