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争执轻友谊发帖泄愤引纠纷
时间:2023-04-23 19:02:36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只因朋友间债务问题引发矛盾,蔡某就在当地论坛发帖子散布虚构的事实攻击金某,造成了金某名誉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这样的行为最终导致两好友法庭相见。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及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最终经调解,金某和蔡某达成和解,曾经的好友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老金,你被人在网上实名举报了!今年5月中旬,金先生被朋友告知,自己居然在当地临海论坛上成了热门人物!金先生打开帖子一看,顿时气得不行:本人实名举报临海市XX局政企职工金XX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嫖娼、诈骗、放高利、常年包养某中学女学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作风腐败,违法乱纪极富渲染力的内容,让这个帖子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论坛网友的极大关注,其点击率在短时间内便突破了五万次。

实名举报金先生的这个人,原来竟是他的朋友蔡某。原来,二人本是朋友关系,后因为债务纠纷而引发矛盾。蔡某心怀不忿,干脆在网上发帖报复金先生。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虚拟的世界却给金先生的现实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这事立即在金先生的单位、亲友间传开了,每天都有人投来异样的眼光,让金先生度日如年。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月14日,金先生先向市公证处递交论坛上损害名誉的公证申请。再一纸状书将蔡某告至市人民法院。好在,经过调解,金先生与蔡某最终达成和解,蔡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后在临海论坛又发帖澄清了事实并向金先生公开作出赔礼道歉。

经案法官告诉记者,目前以互联网为场所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事情时有发生。网络侵权行为一旦产生,其造成的损害往往比传统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严重得多。作为普通公民,若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在网络上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实践中,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往往因为找不到侵权人或者侵权行为的证据未能及时保存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金某为了保全证据,采取了向临海市公证处申请对蔡某发布在临海论坛上的帖子进行了公正,这是一种保存证据的好办法。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具有一定的限度和边界,所以公民应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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