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程序申请的手续如何办理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三)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四)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五)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六)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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