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一、童工自愿工作是否合法
童工自愿工作不合法。处罚的标准:
1、用人单位非法招收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的,责令改正。
二、怀孕上班国家规定
怀孕上班的规定如下:1、《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入职三个月怀孕能辞退嘛?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只是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而没有规定可以不参加劳动。女职工在特殊期间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法律不是保护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和符合相关的规定,否则是不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该员工请假是否有通过公司的批准呢?如果该员工所在岗位不适合怀孕期间的工作要求,可以调换工作岗位。如果该员工是故意的,用人单位在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应注意解除通知的送达流程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以旷工为例,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
1、单位以书面形式将通知员工上班的文件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若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公司可以公告送达,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在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在送达后,企业可按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员工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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