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篡改地籍资料、虚报补偿项目等方式,村干部张某竟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近19万元。9月26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贪污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张某,57岁,原任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9月、10月,张某为在拆迁中骗取国家安置财产,与负责土地登记和地籍档案管理的原大桥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洪某、负责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和宅基地登记等工作的原大桥镇吕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沈某(均另案处理)相勾结,经洪某授意并许可,由沈某篡改张某的地籍档案材料,将张某的楼房层数由二层改成三层,虚增房屋合法面积122.5平方米。此后,张某将其房屋按照篡改的地籍档案加建一层,并于2007年申请宅基地证遗失补办。2008年,张某使用上述手段获得的宅基地证参与拆迁安置,共骗取国家安置财产148952.05元。
另外,2008年,张某还以67200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徐某购买了位于吕塘村的宅基地拆迁安置权,在该宅基地现场评估过程中,张某利用协助政府和评估公司进行现场评估的职务便利,将徐某邻居家的猪棚冒充徐某家的猪棚指示给评估人员,从而骗取拆迁补偿款39986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148952.05元;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吕塘村党支部书记协助政府和评估公司进行现场评估时,骗取公共财物39986元,合计骗取公共财物188938.05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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