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宜章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湖南宜章迎春镇鹧鸪坪村村官李品社、李和平、李细亨被该县法院以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六年、六年、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二万、二万、一万元不等。
2009年至2012年,时任该村的村会计李品社,治保主任李和平,村党支部委员李细亨利用在衡阳至临武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协助国土部门、迎春镇镇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以假签名和假领条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其中李品社、李和平与李某(村支书,另案处理)三人合谋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31589元;李品社、李和平、李细亨、李某四人合谋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10000元;其中,李品社、李和平每人分得71363元,李细亨分得27500元。
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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