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
1、《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注意哪些
1、旧证书仍然有效
2、不会强制换新证
3、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
4、小产权房不发证
5、对楼市没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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