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有哪些
监督的途径:
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
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
3、列席审判委员会。
4、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二、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从程序上看,包括对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从案件性质看,不仅包括公诉案件,而且包括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1、对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包括: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
(3)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5)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回避、强制措施、延期审理等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包括: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2)原判决、裁定定性是否错误;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
(4)原判决、裁定量刑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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