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非法律规定情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多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是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这时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时,应该马上咨询律师的意见。
二、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三、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全文5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