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大学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得超过2年。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个人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大学毕业生在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每月给予个人300元的社会保障补贴,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新到市区中小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毕业不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佳城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28号)执行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3)支持求职路费补贴。大学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按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路费补贴。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岗位,为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含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鼓励社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宁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宁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为:宁波市对到该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补贴。
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毕业两年内;
2、社保满6个月;
3、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大学生就业补助领取方法如下: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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